《電影敘事:劇情片中的敘述活動》
作者:David Bordwell
作者:David Bordwell
翻譯:李顯立等
出版:1999,遠流
偵探故事基本的敘事特徵是保留重要的“犯罪”事件。情節可能隱藏犯罪的動機、計畫、執行(犯罪的行為中能找到罪犯的身份)、或妻子部分的蛛絲馬跡。情節可始於犯罪的發現或早在罪行犯下之前便以其他方式隱藏的內容。不論那一種情況,情節的架構原則上是透過偵探調查的進行而來。
有關調查的開場會集中在情節的開頭,而有關犯罪動機、人物和情況的訊息則分佈在後面,最後終會清楚交代。
(偵探故事)類型的目標在製造對過去事件的好奇(如,誰殺了誰)、對未來事件的懸疑以及意外揭露的驚奇。敘述要激發這三種情緒,就必須限制觀眾的所知。在寫實上可以讓我們與調查者共同擁有限制型的認知,我們和他或她同時發覺事件的真相。
全知敘述和隱藏手法的表現之一,是讓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不只發現更多的原因,也更了解偵探。
偵探故事強調的是揭發已發生事件的過程;通俗劇則通常依賴穩固的主效果,對過去不再感到好奇,急切想知道的是接著發生何事:特別是角色對事件發生的反應。
唯有延後揭露某些訊息,情節才能激發預測、好奇、懸疑和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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