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岳琳
出版:《天下雜誌》,2018年7月4日
丹布朗每天早上四點起床,準備吃早餐,然後開始工作。寫到早上11點或12點,工作了七、八個小時後,就去做運動鍛鍊或者去海邊散步。他一早起床不會碰電子郵件,讓大腦像是有一點夢境裡的創造力去寫作。
不論是跑步、打網球或高爾夫球,用體力活讓大腦休息,下午就做生意,和代理商、律師、出版商討論事情,然後晚上和朋友去吃飯,或是朋友來我家。
文學、小說,是要說服讀者“這個故事”,語言目標要明確傳達故事,太花俏、太高雅,反而讓讀者分心。
丹布朗創作《達文西密碼》時,是窩在父母家的洗衣房裡,用舊電腦,架在燙衣板上一字一句敲出來。非要有適合的空間才能寫作嗎?當初塞萬提斯還是在監獄裡寫下《唐吉科德》的呢。
他把鞋子形容是運動,要多練習、觀察別的優秀選手。他一天寫六到八小時,經常使用刪除鍵和橡皮擦,“每寫十頁,丟九頁,剩下那一頁才會覺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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